記者報導/專業口譯員第一線觀察
在澳洲聯邦法院,移民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幾乎天天上演。對於申請人來說,這可能是攸關居留權的關鍵時刻;而對於專業口譯員而言,這樣的案件卻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。
其中,最常見的一環就是 Callover Hearing(案件列管聽證會)。和一般人想像的「正式法官審理」不同,這類聽證多半由司法登記官(Judicial Registrar) 主持,因為它主要是行政程序,目的在於安排案件的下一步。
【什麼是 Callover Hearing?】
Callover Hearing 就像是「案件分流」:司法登記官會在這裡確認申請案的狀態,並決定接下來的走向。可能的結果包括:
- 交由法官進行 終審聽證(Final Hearing)
- 安排 延長時效聽證(Extension of Time Hearing)
- 安排 簡易判決聽證(Summary Judgment Hearing,2025 年 9 月新制)
- 或是 直接駁回
【關鍵期限:35 天規則】
根據規定,如果您收到 行政上訴仲裁庭(ART) 的負面裁決,而想要請聯邦法院審查,必須在 35 天內 向聯邦法院遞交司法覆核申請。除非能提供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,否則逾期不回應將難以獲得接受。
【路徑一:終審聽證】
若申請人 準時(期限內)遞交,司法登記官通常會在 Callover Hearing 宣布,案件將分配給法官進行 終審聽證。
在這場聽證中,申請人必須清楚指出 ART 所犯下的司法管轄錯誤(Jurisdictional Error),並具體說明細節。
【路徑二:延長時效聽證】
若申請人 超過 35 天才遞交,案件會被排入 延長時效聽證。
在這裡,申請人必須說明逾期原因,例如:
- 發生車禍
- 家庭緊急狀況
結果可能是:
- 理由被接受 → 案件進入終審聽證
- 理由不被接受 → 案件駁回,並需 支付部長的法律費用
【路徑三:簡易判決聽證(2025 年 9 月新制)】
自 2025 年 9 月 起,法院規則調整,「Summary Dismissal Hearing」更名為 Summary Judgment Hearing。
常見情況是:
- ART 因申請人 未出席 而駁回案件
- 申請人 未提出恢復申請
在這種情況下,部長(被告方)會主張:申請案 毫無成功可能。因此,聯邦法院會先安排 簡易判決聽證。
在這裡,申請人必須證明:
- 案件 具有合理依據
- 值得進入終審聽證
若成功 → 進入終審聽證
若失敗 → 直接駁回,並需 支付部長的法律費用
【共同點:對手永遠是部長律師】
無論是哪種聽證,申請人都會面對 部長的律師。
這位律師的任務只有一個:全力反對申請人的立場。他們只為部長利益服務,不會給予申請人任何建議。
【一張表看懂不同聽證】
| 聽證類型 | 性質 | 複雜度 | 目的 |
|---|---|---|---|
| Callover Hearing | 行政程序 | 簡單 | 下達命令、安排下一步 |
| 延長時效聽證 | 法律辯論 | 中等 | 說服登記官,逾期有正當理由 |
| 簡易判決聽證 | 法律辯論 | 中等 | 說服登記官,案件有成功可能 |
| 終審聽證 | 司法覆核 | 複雜 | 申請人必須指出 ART 的司法錯誤 |
【口譯員的真實觀察】
在一次聽證中,我聽過最荒謬的申請人陳述:
「我認為 ART 沒有錯,錯的是我,因為我沒有去參加 ART 聽證。」
身為口譯員,我當下心裡的反應是:
司法覆核的核心目的,就是要指出 ART 的錯誤。
如果申請人自己承認 ART 完全沒有錯,那麼為什麼還要來聯邦法院申請覆核?
雖然我不是法官或律師,無法預測後果,但多年來在現場聽到法院對自己角色的解釋,我可以斷言:這種說法,極為不智。
【結語】
對於第一線的司法口譯員而言,理解不同聽證的性質與走向至關重要。雖然口譯員在翻譯過程中不能替申請人發聲或進行倡議,但卻能在忠實傳譯的同時,成為 司法人員與申請人之間最關鍵的溝通橋樑。唯有如此,才能避免因錯譯而造成的理解落差與程序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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